17岁的黑龙江牡丹江女孩小霞(化名),父母双亡,随男友来到三亚期间突发重病休克,生命垂危之际,经医院全力抢救,到3月8日时小霞已度过危险期,但却拖欠了医院23万元医疗费。
小霞的爷爷明确表态不管这个孙女,而小霞没有其他亲人。23万元治疗费由谁买单,三亚市中医院向市卫生局、民政局、派出所、维稳办、市政府报告后,虽然小霞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但出于社会救助,三亚市民政局救助站同意拨付5万余元给市中医院。
之后,三亚中医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与黑龙江牡丹江市妇联取得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小霞。(相关报道详见本报3月10日第7版、3月22日第5版)
小霞无钱支付治疗费事实上并不是个例。对于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患者,其实不止一家医院面临着“救不救、如何救”的困惑。
1
流浪汉住进医院无钱买单
医院救人容易送人出院难
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外流浪者、患者莫光文已经住院8个多月,医院多次建议莫光文出院,但是却一直没有亲人前来接收莫光文。据院方了解,莫光文没有妻没有子,有一位叔叔在广西高德镇,但是他叔叔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有弟弟在北京,但对方也不愿意接收。医院联系莫光文老家的玉林市救助站,救助站也以没有家人签收、不能在救助站停留过久等理由不予接收。
同样因无人接收滞留医院的,还有海口市人民医院的患者李凤兰。李凤兰滞留医院3年,欠下医疗费50多万元,她滞留医院的原因是没有家人可以投靠,救助站也不接收。
李凤兰是在外地打工时摔伤,由工友帮助送回海南,并被弃在火车站后,被民警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的。李凤兰从2011年4月住院到2012年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海口市救助站支付。2013年之后,救助站停止支付医疗费。海口救助站表示,已累计拨给李凤兰40多万元救助金,但李凤兰并不属于“三无”人员,所以2013年初终止了救助,将她转至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救助。据了解,李凤兰之前以三无人员身份被救助,但是经查,李凤兰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但离异后不知去向,儿子靠打工为生,收入低。李凤兰的儿子以母亲没有尽到养育子女的义务为由,拒绝为目前支付医疗费。
2
骨折患者治愈后
凌晨偷偷溜出院
记者从海口市中医医院获知,曾有一位47岁的骨折患者跑账至今没有回来缴清医疗费。
这位患者姓杨,因“左胫腓骨中段骨折”于2013年5月25日住进海口市中医院。完善术前检查,患者术后处于欠费状态,总住院费用为2.89余万元,患者预缴了1.9万元,欠费为9933元。
患者被治愈后,于2013年6月12日凌晨偷偷离开医院。医院也通过电话通知他回到医院缴费,但是多次催缴之后也没有回来,并且不再接听医院的任何电话。
3
五保户患者治疗费超额
医院只能自掏腰包垫付
五保户患者到医院看病,民政部门可以予以报销一定额度费用。记者从海口市中医院了解到,这家医院承担海口市四个区“五保户”的医疗服务。但除医保资金支付部分,民政局承担每位“五保户”患者个人医疗全年自付部分金额封顶为2万元,但有个别“五保户”费用超额,这笔费用谁来支付也是问题。
患者冯以运,是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五保户,2012年10月因中风在海口市中医院治疗,愈后出院。2013年6月7日冯以运再因中风(脑出血)失语、肢体麻木未能行走被送进海口市中医院,病情反复并一度告重病危,几经抢救后病情稍有稳定。海口市中医院经与琼山民政局沟通协商,因敬老院无人照看,继续留在医院做保守治疗至今。目前病人仍右侧肌体偏瘫卧床,靠简单的流食和营养液维持生命,累计已经花费15.5万余元,除掉农合报销的8.5万元,民政部门要负担7万元左右。而海口市中医院对五保户住院人员一直雇专人看管和照料饮食,单冯以运的看护费,已经垫付近3万元。
4
大部分跑账只能医院消化
病床紧张盼滞留者先出院
海南省人民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熊思思告诉记者,“每年我们院就有几百万元的空缺是出在欠费患者的身上。按照政策,如果‘三无’人员或者五保户的救治可以得到政府的部分补助,但是五保户需要证明,‘三无’人员也需要认定。”据熊思思介绍,曾有患者住被送到医院被治愈之后自己私自离开医院的,或者是长时间住院不缴费,没有家人接收的,最后都是由医院自己消化这笔欠款。
“有不少这样的流浪患者都是被民警送过来的,我们经过抢救之后,他们没钱支付费用也不愿离开医院,得知有家属但是没人过来接收。而我们医院除了支付这笔医药费还得照顾他生活。”海口市人民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周艳玲告诉记者。“就在目前,除了李凤兰之外还有两名患者长期住院不出。去年因为这种情况需要医院自负的钱达到百万元。”
“我们目前不要求患者将医疗费交齐,只要出院就行了,现在病床很紧张。”周艳玲很无奈,“其实很多人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没人接收,就没有地方送,患者又没有生活能力,就只能待在医院里。”周艳玲说,“虽然三无人员可以享受政府救助,但是从我们接收的这些患者来看,符合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这一标准的并不多,反而是大多能找到子女或者其他直系亲人,却不愿意过来接收。”
海口市中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吴康经过统计告诉记者,从2013年至今,海口市中医院欠费跑账总额共计20多万元,并且呈逐渐增多趋势。
回应
省卫生厅:设疾病应急援助基金
海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3月起,海南将正式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通过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提供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救助的对象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但《意见》也明确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提出申请,报各市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由各市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民政、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这笔钱也只是用来抢救的费用,一旦度过危险期,后续的治疗和住院费用,将不能从这笔基金中申请。”海口市人民医院医务处周艳玲说。
海口救助站:“三无”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记者从海口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对于医院接收的五保户或者低保人员,在治疗之后都会有相应的治疗费用单据到各个区的民政部门,部门会针对情况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或者部分报销。对于“三无”人员,民政部门也会给予相应的救助,但是需要先认定确为“三无”人员。
海口市救助站办公室主任石春海向记者表示:“救助站是个临时机构,不能长期救助流浪的人群。救助站每年都会救助大量无家可归的流浪人,也为这些人支付医疗费用。”石春海告诉记者,“医院接收这些人群后会经过应急的救治,之后再将患者情况与我们沟通,如果确认是‘三无’人员,我们可以提供救助,支付医疗费。”
“如果不是‘三无’人员,比如有子女,并且有赡养能力,我们一般将患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包括对医院所欠的医疗费和后续的赡养医疗事宜,都应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石春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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