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明当起“介绍人”,邀请某石化公司的业务员黄辉与这两位“高层”见面,一番“洽谈”后,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
原标题:两人冒充公司“高层”骗石油
分赃时不给“介绍人”一分钱
50多岁的李磊经一位朋友的“穿针引线”,和刘林两人冒充南京某外贸公司的高层,骗走了某石油化工公司33吨的石油,然后转手卖出并分赃,但没有分钱给“介绍人”。近日,他们二人以及“介绍人”因诈骗罪被南京六合法院判了刑。
谎称是公司“高层”
在2012年年底,李磊结识了韩明和刘林,两人也都年过五十。之后,韩明称他朋友认识某石化公司的员工,“拿货”会给优惠价。但对方称只卖给“大公司”。韩明就让李磊和刘林假扮大公司的负责人。
韩明当起“介绍人”,邀请某石化公司的业务员黄辉与这两位“高层”见面,一番“洽谈”后,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按照黄辉的要求,李磊提供了一份盖有某外贸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认购函。黄辉随即向石化公司汇报,公司批了33吨的石油给他们,要价20万元。
骗走33吨石油,两名“高层”分赃
签合同的第二天,刘林谎称公司财务最近休假,暂时无法打款,但公司又急用油。好说歹说,黄辉同意先将油送过来,还答应可以延迟一天付款。
顺利拿到油后,李磊等人转手加价卖到了合肥,本来谈好的价钱是23万余元,可是买油的人先付了15万元后表示“剩下的钱再说”。李磊和刘林犯了难,后来刘林提议,不如将这笔钱分了。两人各拿到7万余元,不过没有分给韩明。
另一头,迟迟拿不到钱的某石油化工公司发现被骗了,立刻报了警。刘林、李磊和韩明被抓获归案。
因诈骗罪被判刑
在庭审时,刘林和李磊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但韩明却有些不服气,“我只是介绍人,再说我也没拿到钱。”但根据其他两人的口供,韩明参与了整个诈骗的全过程。
近日,六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磊因为诈骗罪被判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刘林和韩明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五年两个月,各自还得交四万元的罚金。除此之外,法院还要求三人退还赃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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