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陈松松 苏铭)海口两男子租来一个旧鸭舍改造成一间30平方米的大包厢,专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琼山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2月1日,蒋某与陈某签订租赁协议,陈某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山口村附近的30平方米旧鸭舍租赁给蒋某,定金3000元,月租500元。后蒋某将旧鸭舍改造成包厢,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蒋某在包厢负责卫生等工作,林某负责放哨,帮助吸毒人员逃避司法机关查处。2013年6月9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包厢将蒋某、林某及陈某雄等二十多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从该包厢及吸毒人员梁某驾驶的轿车内扣押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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