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男子符某家住儋州市,读初中就辍学在家,长期没有稳定工作。在一次酗酒之后,符某竟然企图强暴一名12岁的少女。日前,该男子因猥亵儿童罪获刑。
2013年7月14日晚10左右,符某酒后到儋州市大成镇某村村民家中,看到对方的女儿小花(化名)后,他叫对方去帮买水。不久,符某便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买矿泉水返回的小花。符某便将时年12岁的小花带到一处排球场附近,后强行将手伸进小花上衣内抚摸对方,后又伸手到女孩裤子中,符某还趁着醉意将对方裤子脱掉。在企图强暴对方时,符某感到愧疚,便中止了对小花的奸淫行为。随后符某又抚摸了几下小花上身便离开现场。
2013年10月,符某主动向儋州警方投案,同月被批准逮捕。今年1月,儋州市检察院指控符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法院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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