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购的芒果难熟无法销售,一名收购商将陵水一名果农告上陵水法院。31日记者从陵水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调解此案,果农愿意合理补偿收购商。
今年2月19日,原告孙某与被告许某签了订购芒果协议书。随后,孙某在约定日期内采摘了上万斤芒果,并运往湖南,但当他按惯例对青涩芒果进行催熟时却无法成功,芒果无法上市销售。孙某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果农许某在种植芒果时操作不规范。3月21日孙某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果农赔偿经济损失共39万多元。
关于这种不成熟芒果无法上市的案件,在陵水新村法庭尚属首例。法官当场组织双方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诚实信用,力争实现双赢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许某给孙某相应经济补偿,孙某同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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