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原主任黄某被判刑了。在他任职期间,因为给予违建关照,多次收受违建业主和承建商送来的“感谢费”8.2万元。黄某因犯受贿罪被海口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黄某,男,41岁,江西南康人,专科文化,原是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主任。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至2013年4月份期间,因为不想黄某将违章建筑上报到城管部门,吴某等9人给黄某送了8.2万元“感谢费”,感谢其在建设或承建违章建筑方面给予的关照。
2013年5月,黄某到海口龙华区纪委主动交代了2012年以来受贿的事实,并向海口龙华检察院投案。案发后,黄某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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