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记者 赵莎)我省“新交规”3月1日实施以来,对一些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其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由此前罚款50元提高至200元。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记者走访发现,乱用远光灯现象仍然普遍,交警部门查处时也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
走访:乱用远光灯现象普遍
作为市区主干道之一,海秀中路车流量非常大。3月30日晚,记者在海秀中路与龙华路交叉口处看到,不少驾驶员开车时一直开着远光灯,记者观察的十分钟内,有上百辆车经过,而开着远光灯的车占一半以上。随后,记者在龙昆南路、红城湖路等路段发现,道路上开远光灯的车辆比比皆是,而在一些灯光昏暗需要打开远光灯的路段,司机在会车时也很少变换远近光灯。
游客陈先生说,3月29日,他驾车从美兰机场前往海秀中路,一路上被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晃”得头昏眼花,加上对道路不熟悉,他花了近1个小时才赶到目的地。
原因:处罚起来难度比较大
我省“新交规”加大了对乱用远光灯的处罚力度,为何该乱象还是普遍存在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线执勤交警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一种稍纵即逝的违法行为,当交警把车子拦下来,驾驶员只要轻轻一拨,就改变了灯光模式,取证很难。此外,这种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夜间,而夜间也是路上执勤警力比较薄弱的时段,所以增加了查处难度。
“虽然取证难,但并不表示警方不会查处。警方将通过不定期的专项集中整治,利用视频等方式取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一些司机认为开远光灯可使自己的视线更好,提高安全性,但却很容易造成对面和前方车辆驾驶员视物盲区和暂时性失明,极易造成事故。
呼吁:驾驶人开车应当自律
对于如何遏制乱用远光灯现象,许多市民都有自己的看法。“在灯光比较昏暗的路段,有打开远光灯照明行驶的必要,而在一些照明充足的路段,使用近光灯完全可以满足车主行车的视野要求。”车主胡文卿称,希望广大司机在夜间行车时尽量合理使用远光灯。
市民董穆昌认为,海口部分道路路灯亮度不足,难为驾驶员提供足够的安全视距,如椰海大道,部分驾驶员开远光灯是为了夜间驾驶获得更好的视野。建议定期对全市道路路灯进行检查,更换亮度不足的路灯。同时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中间设置遮光板,如绕城高速,防止远光灯污染。“仅仅有规定是不够的,交警部门还要严格去执行,如此才有威慑力。”车主柳华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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