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吕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2月份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1、2014年1月27日,汾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赵志刚酒后上街,在其管辖片区内一水果摊处购买水果过程中,因分量和价格问题与摊主发生口角,放粗话说“见你一回收拾一回”,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临县大禹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小军,在中南铁路征地中,工作作风不实,造成征地面积失真,引发大禹乡西沟村村民集体上访,临县国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8日下午上班时间,离石区枣林乡党委书记李建国不在办公室办公,而是在一间休息室半躺着和乡长张彩平谈论工作;副乡长刘卫峰、刘强不在办公室上班,而在休息室休息。离石区纪委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彩平、刘卫峰、刘强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17日,交城县行政审批中心质监局、卫生监督所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擅自脱岗,交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管理职责领导责任的县质监局局长弓通瑾、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苏鸿伟、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张文彪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1月2日上午11点,岚县环保局副局长朱侯太在上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脑玩斗地主游戏,违反省纪委上班时间“五不准”规定。岚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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