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海南省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136个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使用公务用车参与祭祀活动等公车私用行为。
通知要求,万宁市除公、检、法正在执行公务的特殊车辆通过登记使用外,所有公车一律“放假”入库,实行定人保管、定点停放、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使用,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市纪委审核批准。
通知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为使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督察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同时,还追究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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