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持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勒索财物不成就纠结他人到别人工地打砸。日前,海南海口美兰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
2012年8月25日零时许,陈某某纠集杨某某、曾某某、吴某、蔡某(均系大致坡涉黑案主犯,已判刑)手持钢管、铁锤等凶器到海口大致坡镇咸来墟陶蓬石场的停车场内,将陶蓬石场停放于此的东风卡车、挖土机、铲车的车窗玻璃砸破,后逃离现场。2012年8月份,陈某某向海口三江镇江源石场老板梁某某敲诈勒索1000元,被梁某某拒绝。2012年8月22日零时30分许,陈某某指使陈某、蔡某、王某某及外号阿琼、阿静等5名男子手持刀、斧头到梁某某经营的三江镇美兰江源石场内,将停放的小轿车、挖机的车窗玻璃进行打砸。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3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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