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又到清明节,一些地方近期被爆墓地20年使用期届满,需要续交管理费的问题引发各方关注。民政部对此做出回应。
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说,最初设计这个方案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让公墓可以循环利用:“收护墓管理费,主要是保证公墓的后期维护,其实也是保护已购墓人的合法权益。一般第一次买墓的时候,交的那笔钱已经含了首期的维护管理费,到20年后续费的,是续‘维护管理费’,为了能正常维持公墓的维护绿化安保等。”
据了解,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而经营性墓地的护墓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根据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殡葬专家、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指出,20年为一个护墓缴费周期的规定是在20年前制定的,当时居民的平均代际年龄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现象增多,特大型城市的代际年龄已经延长到了30年。20年的规定值得商榷,应更加尊重社会现实和居民需求。《殡葬管理条例》应更加细化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同时,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对墓穴设定一个使用周期是很有必要的。乔宽元认为,从长期来看应该逐步破除“入土为安”的观念,改变单一的葬式结构,其实,骨灰寄存和生态文明的葬法同样能保证逝有所安:“有的是办法来节约用地,同时又能安葬。比如说树葬、花丛葬、密集葬、小墓穴葬、室内葬,这些葬式我们都创造出来了,公墓规划的时候要规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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