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4月4日开始,海南省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窗口服务活动”进入问题整治阶段。对“冷、硬、横、推”等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答复反馈信访人不及时等窗口服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行零容忍,能改的立即改,一时不能改的限期整改。
此外,从4月份开始,海南省检察机关将对去年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集中开展评查。评查内容包括:
1.违反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侦查一体化机制等规定,擅自查案、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
2.为利益驱动超管辖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
3.利用办案或职务影响乱收费、乱罚款、借机拉赞助,占用涉案单位和人员的房产、交通通讯等工具,或报销费用的;
4.违规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
5.殴打、侮辱、虐待、变相体罚涉案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6.丢失、隐匿、毁弃、泄露举报、控告等涉案材料的;
7.为涉案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说情干预办案的;
8.私自会见涉案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接受其宴请、财物、娱乐等活动的;
9.参与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涂改证据,使有罪的人逃避罪责,使无罪的人受到查处的;
10.立案后撤案的。
在评查中,检察机关将对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法进行纠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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