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妻子龚某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并索赔百万。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损害赔偿,龚某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经过审理市一中院改判龚某获赔20万。
龚某与丈夫余某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2002年11月14日生育一子。后龚某以余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余某给付100万元的损害赔偿。法院还查明2013年2月份,余某多次与李某乘飞机到外地旅游。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龚某抚养,余某每月给付生活费8000元,两套房屋均归龚某所有,龚某支付余某一半的折价款,并对两公司股权进行了分割。对于龚某要求的损害赔偿部分的请求未予支持。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证据足以认定余某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之事实。因此法院对余某提出严厉批评,并判决余某支付龚某损害赔偿20万元。 (记者孙思娅)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