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海口市民在身在海口,却被短信告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在广州转账、取现及POS机消费。女子将银行告上法院,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海口女子16万存款不翼而飞
2013年11月19日23时59分至20日凌晨4时24分,翟芬(化名)的手机陆续收到银行短信通知,该卡通过转账、取现及POS机消费方式,分11笔支出高达16.2万元,这几乎是她卡中的全部存款。
这张银行卡,是2008年5月翟芬在某银行海口金贸支行申办的。2013年5月,翟芬曾办过换卡业务。20日早上,翟芬通过家中电话拨打了银行客服热线,当日还持涉案银行卡到银行打印了明细清单。
清单上的结果让翟芬大吃一惊:2013年11月19日,她的银行账户在广州通过ATM机转账、取现2次共53000元,次日该卡在广州地区转账、取现及POS机消费9次共10.9万元!
随后,翟芬报案。警方冻结了从涉案银行卡转入户名为卢某的账户资金3.9万多元。另外,该卡在广州市鑫某冻品商行被盗刷3.9万多元,用于购买某澳洲品牌牛肉。警方据此冻结该商行交易帐户资金3.9万元,该笔交易的合法性尚在审查中。
法院宣判银行储户共同担责
翟芬在协商未果后,将银行告到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她要求银行赔偿全部存款损失16.2万元。
法庭上翟芬认为,账户存款是被他人伪造的银行卡盗走。由于银行ATM机识别技术存在缺陷,无法识别银行卡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银行辩称,储户与银行约定,储户通过输入正确密码发出交易指令时,银行必须支持交易。本案中,银行已依约向翟芬履行了支付储蓄存款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翟芬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依照章程的规定,其损失应由自负。同时,银行提出没有证据证明卡片信息和密码是从银行泄露的。
法院认为,翟芬在银行开立帐户,双方即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翟芬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银行有严格审核和保证翟芬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翟芬存款被他人使用伪造银行卡转账、取现及消费事实清楚,应根据各方过错确定赔偿责任。
银行ATM机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导致翟芬存款被他人使用伪卡转账消费。同时,银行将银行卡交给翟芬使用后,翟芬没有证据证明因银行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故应认定翟芬没有妥善保管密码存在过错。双方对涉案银行卡被他人转账、取现及消费均有过错,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涉案银行卡被他人盗刷造成损失应认定为8.3万元。
今年2月,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向翟芬支付4.15万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认为,近年来,银行卡存款被盗案件非常普遍,储户在存款损失后,法院往往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认定银行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嫌犯通过取款机盗取储户存款的方式是确定银行是否有责任的关键。如果嫌犯是利用银行ATM机自身的缺陷或银行系统漏洞或在银行取款机旁安装违法监控设备,进而得到储户的账号及密码并盗取银行存款,银行应对储户存款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储户无法证明卡片信息和密码是从银行泄露的,银行也无法证明是储户使用真实银行卡进行了取款交易。储户有保管涉案银行卡密码的义务,其存款被他人输入涉案银行卡密码后进行交易,故储户应对其存款被转账、取现及消费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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