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9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 刘昕昕)现年51岁的四川巴中人刘相某在民警出警执行公务时,殴打出警民警并将民警配枪抢走。今天海口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相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5月14日,赖某生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机被盗,8天后赖某生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报案。2013年7月4日,赖某生跟办案民警符某雄联系称已联系到盗窃他手机的嫌疑人,并以介绍工程为由跟对方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地点。符某雄经请示局领导之后带领协警符某岚、李某友到海口市长堤路钟楼酒店进行布控。
当晚21时许,使用被盗小米手机的被告人刘海某应约来到海口市钟楼酒店,在此之前刘海某因怀疑对方系以介绍工程行骗,便约好自己的大哥刘相某、二哥刘国某以及老乡张某伟和黎某昌来到钟楼酒店,由刘海某到钟楼酒店大厅与赖某生见面,其余四人在酒店门口守候。赖某生与刘海某见面后,民警符某雄向持有被盗小米手机的刘海某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带刘海某回公安局进一步调查。
在符某雄与协警符某岚、李某友将刘海某带出钟楼酒店门口时,刘相某冲上来殴打符某雄一拳,符某雄随即向刘相某出示警官证并表明警察身份,但刘相某不予理会,继续殴打符某雄。符某雄见情况紧急,被迫掏出手枪欲示警,刘国某、刘海某、张某伟见状便围上来与刘相某一起殴打民警符某雄和协警符某岚、李某友。期间,被告人黎某昌也加入帮忙对民警进行拉扯。
在殴打过程中,刘相某将符某雄的配枪抢走,并喊老乡赵某勇报警。符某雄一边大喊警察一边叫协警符某岚护枪,符某岚冲向刘相某把枪抢回并放入口袋,后刘相某又从符某岚的口袋中把枪抢走并放入自己的口袋。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飞龙大队队员符某锐、孙某琳等人赶到现场支援后,把五被告人抓获,并从刘相某的口袋中缴获民警符某雄的配枪一把。
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相某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夺取民警配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罪;被告人刘国某、刘海某、张某伟、黎某昌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以殴打等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相某犯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刘国某、刘海某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张某伟、黎某昌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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