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多名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甘肃信托相关负责人,该人士除否认该案与光大集团正式入股前的尽职调查有关外,并未给予更多答复。业内人士猜测,该案或与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有关。
17名经理被立案侦查
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甘肃检察”发布消息称,经甘肃省检察院交办,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萍、北京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周刚、上海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杨栓军、兰州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吴穷等17人立案侦查。
甘肃信托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当年末,该公司共有员工93人,其中信托业务人员48名。该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财富管理中心等业务支持部门的议案》。
有业内人士猜测,这或是光大集团进入甘肃信托前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就此,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甘肃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方对此予以否认。此外,该人士表示目前不方便给予更多答复。
此前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光大集团以18.32亿元收购甘肃信托51%股权已基本完成,只待监管层面审批通过。
甘肃信托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甘肃省首家省属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0.1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是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58%。除此之外,其股东还包括天水市财政局和白银市财政局。
前述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其信托规模为796.3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规模为34.69亿元,单一信托规模为739.4亿元,财产类信托规模为19亿元。2012年,其营业收入为2.4亿元,人均净利润为145.64万元。
“潜规则”或浮出水面
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既然涉案的主要是财富管理中心的经理,贪污的渠道很有可能是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
不过,该高管认为,蹊跷之处在于,在信托业提取销售佣金是一个被默认的规则,如果因此而定罪于个人存在争议。据记者了解,给予销售佣金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激励“潜规则”,在一些比较市场化的公司,销售佣金可以高达百分之一,这意味着完成1亿元规模的销售任务,销售经理可以获得100万元,因此业内常看到信托经理或销售经理疯狂地搜集各种发票。
“目前在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佣金在税务处理方式上进行规定。销售佣金如果直接给的话,不管是按工资收入还是按一次性劳务费来处理,都要收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业内一般采用费用报销的方式来充抵。”该高管透露,“采用费用报销提取佣金,在国企有可能定为贪污罪。”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有国营性质,在业务上并不是非常活跃的机构,相关的佣金率也不高。“在国企性质的信托公司,销售佣金一般是千分之二,说真心话其实并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的17人大案或许并非因为佣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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