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切皆流,无物常驻。”古希腊这一“变”的哲学似乎根本无法解释,国联信托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4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1年7月,国联信托曾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实业)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知情人士透露,贷款规模为7亿元,期限2年,原定到期日是2013年7月。
不料这笔贷款在2011年9月就出现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现象,2012年4月,国联信托急忙宣布贷款违约。
“它应属国联信托的单一信托业务。”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此外,几乎在同一时间段,2011年7月,国联信托还曾与亚星锚链(601890.SH)发起设立2.5亿元单一信托,贷款给深圳中技实业。这笔贷款早已逾期,目前两家公司正苦苦讨债。
事实上,中技系债务危机早已露端倪(详见本报2014年3月17日《“中技系”影子现身优道产品有限合伙理财沦为融资平台样本》)。从2011年底起,仅深圳中技实业的100%股权,就被多地法院轮流冻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国联信托业务二部欲求证7亿元债务最新追讨进展以及幕后资金来源等,对方以“没有义务回答”为由,拒绝答复。截至发稿时,其办公室负责人也没有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
“虽然单一信托是由资金提供方承担主要风险,但接连发生违约,对国联信托的声誉也会造成不小损害。并且一旦资金方没有遵守行业‘游戏规则’,国联信托恐怕难逃责任。”上海一位信托研究员分析。
放款2个月即违约
这笔7亿元信托贷款的年利率为17.2%的固定利率,不随央行基准利率变动。在贷款期限里,贷款利息则是按季结息。风控措施方面,首先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原名天津隆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隆侨)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两处房产,其中一处为天津铜锣湾商业广场部分房产。
其次,深圳中技实业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深圳中技实业未能偿还贷款时,国联信托可要求成清波率先履行担保责任,而非天津隆侨。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国联信托在2011年7月底将这笔贷款发放后,融资方旋即出现风险,这也让业内对国联信托的尽职调查、风控能力产生疑问。
2011年9月20日,这笔信托贷款迎来第一期利息支付日期。然而,刚刚拿到贷款的深圳中技实业,就开始出现逾期支付利息的现象,并且直到最终,第一期利息也没有足额支付。
其实麻烦才刚开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到2011年12月20日,即这笔7亿贷款的第二期付息日,深圳中技实业同样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最终由担保方天津隆侨垫付部分利息。
从此,深圳中技实业再也没有偿还过贷款本金和利息。
知情人士透露,这笔信托贷款发放不到1年时间,就接连出现风险,国联信托于是在2012年4月份,急忙宣布深圳中技实业违约、贷款到期,并要求天津隆侨和成清波承担担保责任。事实上,国联信托仅收到两次付息共计5092万元,并且都由第三方代付,而非深圳中技实业。
因此,除7亿元贷款本金外,深圳中技实业还需支付前两次付息期中,尚未偿还的利息部分。另外,从2012年1月起,该部分资金必须按照25.8%年化利率,向国联信托支付贷款逾期的罚息,直至该笔贷款付清日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这笔贷款纠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国联信托一旦无法向深圳中技实业讨回欠债,只能拍卖或变卖天津隆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或者向成清波追索。
国联信托注册资本12.3亿元,截至2012年末的所有者权益为23.95亿元,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后者是当地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12年末,国联信托的单一信托规模191亿元、集合信托118亿元。不过在公开资料中,并未找到与上述7亿元信托贷款相关的集合信托产品材料。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笔贷款可能是国联信托通道业务,在追讨时让信托出面负责。国联信托发行的单个集合类产品应该没有达到7亿元规模。
尽调疑问
事实上,国联信托与深圳中技实业另一笔贷款也是问题百出,最终发生违约。
与上述7亿元信托贷款同时,国联信托设立“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规模为2.5亿元,期限18个月,信托年化收益率为15.2%(含信托费用0.2%)。
资金提供方是亚星锚链,融资方是湖北华清电力公司,信托贷款用于溇水江坪河水电站项目的建设。风控措施方面,首先,深圳中技实业以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次,深圳中技实业、成清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后来,因上海地区的政策规定,土地不得为第三方借款办理抵押,该信托的资金用途又匆忙改为用于向深圳中技实业发放贷款,其余条件不变。
不料,到2012年4月,这笔信托也出现了深圳中技实业不能向国联信托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的险情,于是亚星锚链紧急指令国联信托宣布贷款即日到期、立即还本付息等措施。
之后,这两家公司毫无悬念地走上漫长讨债路。
但更麻烦的还在后头。深圳中技实业的抵押地块早在2012年2月16日,就被深圳罗湖区法院先行查封。
2014年1月8日,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显示,深圳中技实业抵押土地的评估值为32491万元。倘若以15.2%的利息计算,这一评估价值恐怕已不足以覆盖亚星锚链应收本金、利息。
上述研究员表示,如此快出现风险,说明尽职调查环节肯定存在问题。一般情况下,单一信托项目尽调由资金提供方主导,但信托公司至少也会在尽调流程参与会签。在亚星锚链一案中,上市公司也曾表示,国联信托对深圳中技做过尽调,并没发现财务问题。
该人士分析,单一业务接连发生风险,首先对国联信托有声誉风险,证明其选择项目时不够审慎。其次,现有单一信托模式责任主体并不明晰,如果资金委托方反过来要求信托公司承担一定责任,估计也是难逃其责。
“委托方是企业或者有限合伙理财资金就比较容易出现这种情况。”该人士说。因此近日银监会下发的99号文要求,通道业务需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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