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法制日报: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互诉名誉权案二次开庭
17日,,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互诉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的相关报道侵犯其名誉权,索赔2.1亿元;京华时报社则起诉农夫山泉的一系列声明、宣传内容侵犯了其名誉权,索赔1元。双方就案情进行举证质证。在本次开庭前,双方已交换了证据。
农夫山泉认为,《京华时报》从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期间所刊发的一系列涉及农夫山泉的报道文章,在主体事实、结论、个别段落细节、标题等方面存在失实,报道的来源模糊不清,评论员文章的观点带有贬损性,甚至报道所配的图片也存在贬损性,构成了对农夫山泉产品名誉权的侵犯。
对此,《京华时报》称,该报从4月10日起,对于农夫山泉所执行标准的一系列报道,有明确正当的新闻来源,采编过程合法,不存在虚假新闻的情况。《京华时报》的报道是对农夫山泉执行标准的如实反映,不构成对农夫山泉的名誉侵权。此外,《京华时报》将提交116份证据,以充分证明其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更不存在虚假事实。
质证过程中,农夫山泉还提出,在《京华时报》的一系列涉案报道中,多次引用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的观点,称农夫山泉的产品不如自来水。“我们不知道《京华时报》是否真正采访了马锦亚,即便采访了其本人,他也仅是该协会的秘书长,其是否有资格代表整个协会出来发言表态?”
对此,《京华时报》反驳道,涉案报道引用的马锦亚的观点,记者进行了采访,且采访的过程正当,采访的内容真实,对此《京华时报》将进行举证。《京华时报》引用他的观点,属于对受访人客观陈述的表达和呈现,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质证仍未完成,法院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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