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海南省屯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扶贫办主任王健等人违规安排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25日,屯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扶贫办主任王健与某旅行社负责人协商,决定通过该旅行社,用财政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组织19名干部赴云南考察学习。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由屯昌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王业雄带队前往云南。除考察相关开发示范点之外,还安排在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旅游费用共计33530元。屯昌县纪委决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王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带队考察的王业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旅游费用由考察团成员个人承担。(海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公款购买礼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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