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2.徐州新沂市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郁立兵酒后驾驶公车问题。郁立兵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并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新沂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郁立兵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徐州睢宁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吴继杰酒后滋事问题。2013年8月1日晚,吴继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经睢宁县委批准,睢宁县纪委给予吴继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许曹春,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斌,男,浙江省金华市浙江通济交通公司汽车南站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卢旭庆,男,浙江省金华市公交集团巴士广告公司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建军,男,浙江省金华市国土局婺城分局国土所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中央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南矿业集团选煤分公司潘三选煤厂综合办负责人焦健违规使用公车祭祖扫墓,集团公司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费用个人承担。
2.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同大国土资源所所长徐德富违反工作纪律,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乌龙交管站副站长赵进生滥用行政执法权、违规拦车检查,工作日午间饮酒,霍邱县交通局决定,给予赵进生行政记大过处分。
4.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绍和违规大办子女升学宴,市纪委决定,给予戴绍和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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