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25日,仙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婚姻登记管理所所长尹爱文,驾驶本单位号牌为鄂MW0525的公车到天门市办私事。仙桃市纪委给予尹爱文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8月2日,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中队中队长杜魁,驾驶号牌为鄂L4063警车到本县某娱乐场所参加亲属生日聚会,并将警车停放在该娱乐场所门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城县监察局给予杜魁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20日,仙桃市工业园财税工商局计财科科长邓万涛中餐饮酒,仙桃市纪委给予邓万涛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月22日中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忻继伟中餐饮酒后上班。黄石中院给予忻继伟行政警告处分。
5.宜昌市秭归县沙镇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斌私自订购了40份纪念品(每份包含电热水壶1个、2条装的毛巾1盒、挂历1个,实际结账4400元),并在2013年7月3日居委会召开的大会上发给参会人员。秭归县沙镇溪镇纪委给予周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3年12月17日,大冶市邮政局在某超市购买28.65万元购物卡,以春节福利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大冶市邮政局书记、局长刘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3年9月16日下午,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徐林、副站长贾红霞、副站长鲁仲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副所长刘国强上班时间在咸安区某酒店打麻将。咸安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林、鲁仲凡、刘国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贾红霞行政记大过处分。
8.2014年2月27日,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科主任凌刚在竹溪某酒店带彩打麻将。竹溪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给予凌刚行政警告处分。
9.2014年2月26日下午,荆州市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陈波,石首市人民医院审计物价科副科长杨丹、财务科副科长周兰、经管科副科长侯科隽,工作人员郑有琼、曾小兵、范凌志,以及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张少群等8人,在石首市某国际大酒店4楼包房内打牌赌钱。石首市纪委给予陈士龙党内警告处分;石首市卫生局给予陈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职务;石首市教育局给予张少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职务;石首市人民医院给予刘绍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院长经管助理兼财务科长职务,给予杨丹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审计物价科副科长职务,给予侯科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经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周兰记过处分、免去其财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郑有琼、曾小兵行政记过处分。
10.2013年12月10日,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为其子操办婚宴39桌,送礼金人数270人,参宴人数390余人,共收礼金76416元。枣阳市纪委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2003年11月9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水利水电股股长罗先平为其母操办60岁,违反相关规定,以短信或口头告知乡镇水管站、县直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等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礼金31100元。五峰县纪委给予罗先平党内警告处分。
12.2012年9月26日,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违规发放钱物。2013年1-9月,该院违反津贴补贴规定,以多种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共计114万多元。院党委书记文明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精神病院;院长陆强益、副院长刘丽云、原副院长张红卫、财务科长游楚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钱物从干部职工应领津贴补贴中扣缴。
2.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志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圣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皮文刚公车私用。从2013年9月10日起,在未向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皮文刚驾驶公务用车进入湛江一中校园,接送其腿部受伤的儿子上下学,时间长约二十天。皮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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