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将外省一个素未蒙面的女子张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不当得利。去年上半年,有人冒充客户,骗孙婷给他汇了2.3万余元的货款。这笔钱,正是进入了这名叫张颖的女子账户。
孙婷诉称,她在海南一家医药公司从事医药销售工作。2013年4月24日,她接到一个自称客户王伟的电话。对方打来的是一个以9开头的电话号码。两人聊了会后,对方告诉孙婷说货款没收到,没办法发货。因为对方好像比较了解孙婷的情况,孙婷以为真是客户王伟叫打款。再加上,她本来就与王伟联系好打货款。当天,孙婷根据“王伟”指示,到了附近一家银行给“王伟”指定的一个叫张颖的人的账户里打了2.3万余元。
汇款后,当孙婷给客户王伟回话说货款已打,叫对方发货。但是王伟却说没给孙婷打过电话!孙婷这才意识到骗子是假冒了客户王伟身份骗取了货款。于是,她马上叫银行帮忙查询张颖的开户行,并帮忙冻结账户7天。之后,孙婷很快报警。在孙婷的要求下,警方将该账户的2.3万余元冻结半年。
后来,因为冻结快到期,警方那边又暂时未能破案,孙婷便到海口龙华法院起诉了张颖,请求法院判决张颖返还2.3万元及利息。担心冻结过期钱款被转走或取走,孙婷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便交了一笔诉前保全费。
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孙婷的起诉。(涉案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被骗后,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是紧急措施
本案中,孙婷诉称被人假冒客户骗走货款,警方也已经立案,为何不能直接把这笔钱强行划还呢?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智表示,如果认定这笔钱是赃款,那警方就有权将这笔钱直接划还给受害人。但在现在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收款账号很多都不是通过正常途径开的,警方很难联系到账户所有人,在案件侦破前,也难以将这笔钱认定为赃款。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收款账号所有人是种紧急措施。虽然因为很难举证对方不当得利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延缓钱款被转移,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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