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寻佳偶登上电视台的相亲节目舞台,与赵女士相识并闪婚。婚后仅半年双方就产生矛盾,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先生称,他曾登上相亲的舞台寻求佳偶,赵女士借此机会与他相识相恋,二人随后还参加了相亲的特别节目,向电视观众“秀恩爱”。但婚后仅仅半年,赵女士便对他父母漠不关心,甚至在他患腰椎疾病期间,也未尽到妻子责任。他曾起诉离婚,后撤诉。现双方已分居一年多,他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首饰及改口费。
赵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和首饰,并认为改口费是双方父母互相给付,且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改口费是王先生父母给赵女士的,且在双方结婚后获得,结合实际情况及风俗习惯,改口费不具有彩礼性质;王先生认为首饰也是彩礼性质,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返还的法定条件,综合以上法律关系,法院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王先生最终放弃上述主张,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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