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政府及城管部门举报也阻止不了违法建筑后,22日上午,负责海口龙昆南路道客村、墨客村城市排洪河沟的管理人员及群众向记者举报:违法建筑现已直接盖到了排洪河沟上,严重威胁排洪河沟安全,再不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排洪河沟频遭挤占 村干部带头盖违建
22日上午,居住海口龙昆南路墨客村村民林先生向南国都市报举报,该村一些村干部挤占墨客村排洪河沟两旁3米宽的保护区盖违建,严重威胁排洪河沟的安全。
据林先生介绍,过去,海口龙昆南路墨客村排洪河沟是一条泥土沟渠,沟渠很窄,排洪能力不够,一遇治风洪水,沟渠两旁的居民常受洪水淹捆,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2005年,海口市政府投入大笔资金,对墨客村、道客村等排洪河沟进行改造,把泥土沟渠建成了水泥沟渠,加宽加深了沟渠,大大加强了这些沟渠排洪泄洪的能力。
为了保护排洪沟渠的安全及方便周边居民排污,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还特地征用排洪河沟两边各3米宽的路面作排洪河沟保护区,并在这些路面下面铺设排污管道,路面不让盖房建屋。
然而,一些村干部在收取政府征用这3米宽保护路面的土地征用费用后,竟然还挤占这些保护路面,在极为靠近排洪沟墙的地方,建起了六七栋分别为5至7层的违法建筑楼房。排洪河沟的有些保护路面被挤占得只有1米多宽了。
林先生说:“这些楼房往下打木桩,把一些埋在保护路面下的排污管道都打破。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南国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也曝光过,但是,挤占排洪沟的这些违建都没有真正被制止住,现在都已建好住人了。现在违建挤占排洪沟的情况更加严重,有些村干部甚至直接在排洪河沟墙上建车库。”
排洪河沟管理人员多次向城管举报无果
走过挤占墨客村排洪河沟的这一排违建楼房,陈先生指着建在墨客村排洪河沟墙上的另一排房子说,由于挤占排洪沟的那些违建楼房没有真正被制止住,一些村干部更加肆无忌惮,竟然把车库建到了排洪沟上面来了。
记者来到这里看到,在这段排洪河沟的桥头上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排洪河沟,注意安全”。紧靠这块牌子,沿着排洪河沟的墙上建了一排简易的水泥结构房子。在这里,排洪河沟3米宽的安全通道被完全占领,房屋的墙壁完全建在排洪河沟的墙上。其中建在最前面的房子门前贴着一块白纸,上面写着“车库禁止停车”。陈先生称,这就是某村干部建在排洪河沟上的车库。
离这排房子不远处,也在紧靠排洪沟的边上,分别正在建设一栋2层的楼房和一栋7层的楼房。据陈先生介绍,那栋建在排洪河沟上的7层楼,曾被南国都市报等媒体曝光过,有关部门曾令其停止过。风声过后,该楼继续抢建,现在已基本完工。
负责墨客排洪河沟和道客排洪河沟管理的海口排水所工作人员苏女士随后也赶到现场向记者反映。她对记者说,墨客排洪河沟和道客排洪河沟等全长有3000多米,这里违法建筑挤占河沟、甚至侵占河沟的情况非常严重,严重影响排洪河沟的安全。管理人员曾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制止违建挤占、侵占排洪河沟,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这些违法建筑相继在排洪河沟两旁建起,把排洪河沟挤得一塌糊涂。苏女士请求媒体曝光,以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城管执法人员现场称等上级指示才能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就海口龙昆南路墨客排洪河沟遭违建侵占的情况向海口琼山城管进行举报,要求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察看。有关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的举报电话后称:我们知道了。随即把电话挂了,然后再也不接听电话,也没派执法人员到现场。
记者随即打通了琼山区“五大办”有关负责人的电话,“五大办”负责人随即叫城管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城管执法人员看到这些情况后说:南国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曾多次曝光这里违建挤占排洪河沟的情况,城管执法人员也多次来现场查处,然而等执法人员一离开,违建就马上抢建。
执法人员对挤占排洪河沟的一处正在兴建的2层楼进行测量后表示:他们将此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主管部门决定进行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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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有关部门重申
对群众举报的违建2个工作日内立案
海口市有关部门22日对已经实施的《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时重申,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筑信息应当在2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处置更迅速
海口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解读《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多个热点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职责,实施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筑信息应当在2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追责更严格
配合不力将被追责。相关部门不按办法规定协助、配合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等工作机制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过错将被追责。《办法》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职责的,将被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过错和徇私舞弊的,将被从严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建将被追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筑,阻挠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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