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4月22日《潇湘晨报》)
又见城管暴力。只是,这一次承受暴力的变为饭后散步的一家人。即便抛开此前城管执法上的种种乱象,但纯就事论事而言,此一事件的反思与处理,都不应该紧紧停留在那一声令人五味杂陈的“打错人”的层面。
很难想象,于一个有着普遍法治共识的社会,城管在回应暴力行为时,竟然可以公然祭出“打错人”的旗号。这个看似“义正词严”的借口背后的潜台词,想想都令人后怕。难道,城管执法还有“打对人”之说?
漏洞百出的回应与高先生的这句反问,两相对比之下,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理念与民众法治常识之间的裂痕由此可见一斑。但此事另一个值得追问的细节是,如果暴力真是仅仅因为将高先生一家误认为传销者而起,那么,当高先生一家向城管队员亮明自己的工作证等证件之后,城管队员依然未能停下“打错人”的暴力,就更令人不解了。
如果说常见的城管事端中,总是体现为城管与小贩的“强弱”对决,那么这起事件中,被伤害者一方为公务员身份,已然颠覆了一般事态中的强弱格局。强调此种身份差别,并非是要对城管的暴力伤害对象作“身份”上的区别对待,而是说在城管执法失范重复上演的背景下,公务员的被“误打”,与其说是一起“意外”,不若说是以实际案例道出了一种必然:在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力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一句“打错人”,无意间道出了城管执法上的“硬伤”。但愿这只是城管人员自我辩护时的“口误”,而非长期执法生态失衡下的条件反射。但相关的调查与处理,如果单纯停留在施暴一方的自我说辞之上,仅仅道歉、辞退涉事协管了事,无异于再一次地纵容暴力与城管的“自我污名”。若说城管与城管执法的改造注定道阻且长,但对于每一起个案的处理,更真切关系到相关部门对于纠偏的真实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