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少妇恨嫁心切成媒婆骗婚道具 参与诈骗获刑9个月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4-23 09:38

        都安瑶族自治县少妇袁某,因感情一再受挫,恨嫁心切,结果被“媒婆”利用,居然成为了她人的骗婚“道具”。4月18日,都安法院判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33岁的袁某是都安拉仁乡人,她曾结婚并有一个女儿。离婚后,她曾交往过一名男友,但随后分手。接连的感情受挫,袁某一度自寻短见。在历经感情波折后,她渴望拥有一个新的家庭。

        袁某的心思被同乡46岁的妇女蓝某看在眼里,私下寻思着利用她去骗婚。根据都安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至3月期间,蓝某、袁某与其他人相互配合,在3起骗婚案中,共诈骗4.47万元。

        起诉书称,在第一起案件中,蓝某将袁某介绍给兰某,骗取了1.09万元;第二起案件中,两人骗取了贵港男子黄某1.9万元;第三起案件,两人骗取罗某1.35万元。指控称,袁某作为主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袁某真的是骗婚主犯吗?所指控的骗婚情节是否真实存在?开庭前夕,她的辩护律师刘女士详细查阅了案卷,还原了她被蓝某拉上贼船的经过。

        据袁某介绍,在第一起案件中,她确实是抱着结婚的念头去见了兰某,双方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后来,是兰某主动与她断了联系。在第二起案件中,袁女士称自己从没去过贵港,更没见过黄某,骗钱之说更是无从谈起。袁称,蓝某骗取了对方多少钱,她并不知情,她自己只拿到了相亲“红包”1900元。

        今年3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庭上,公诉人称蓝某、袁某两人共同诈骗数额巨大,提出了量刑3年以上的意见。刘女士则辩称,袁某没有参与第二起诈骗,是被人利用了,应属于从犯,可从轻处罚。蓝某则认为公诉机关对诈骗数额的计算有误。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了蓝某的意见,确认她诈骗金额为2.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采纳了刘女士的辩护意见,确认袁某诈骗所得1900元,而且没有参与第二起诈骗案,在该案中属于从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南国早报记者骆南华)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 [编辑:覃业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