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2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21日下午举行的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并认真进行了出台前评估,定位准确,思路清晰,既有作为环境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综合性规定,又有针对性的措施,经过充分审议,草案的规定越来越精细,确立的制度越来越完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较成熟,建议及时表决通过。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较好地处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严格管理与稳步推进的关系。一是,明确提出了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二是,针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对排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加重了法律责任;三是,对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四是,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供了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体现了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因环境领域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理念,有利于社会的自我调节。
与会人员认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通过后,各方面应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让这部法律的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修改工作,以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和切实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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