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和一名烟草公司会计编造赔付青苗费、缴纳税金等谎言,伪造虚假文件,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惑,以“借款”名义先后骗取18名被害人数千万元。4月22日,记者获悉,海南海口中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诈骗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蔡某行,男,1961年出生,原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郑某,女,1962年出生,原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财物管理处会计。
找人冒充公安厅队长诈骗被害人3000多万元
2010年7月份,蔡某行、郑某认识了被害人赵某隆。蔡某行、郑某向赵某隆出示澄迈县盈滨半岛100.01亩地的土地证文件,以盘活该100.01亩土地为由,以赔偿青苗费、疏通关系费等为借口,骗取了赵某隆的信任。
随后赵某隆截止到2011年10月份,多次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共将2000余万元款项借给了蔡某行。经赵某隆多次促还款项,蔡某行均以该块土地的土地证未办理下来为由,一直未将款项还给赵某隆。
2012年6月份左右,蔡某行将被告人钟某介绍给赵某隆认识,钟某自称是海南省公安厅缉私处的大队长,谎称在蔡某行处也投资了1000多万元,该土地的确权手续由其亲自办理,并称有其警察的身份在,不必担心蔡某行跑了不还钱。赵某隆在相信了钟某的警察身份后,决定继续与蔡某行合作,随后蔡某行以盘活该100.01亩土地确权手续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以疏通关系费、接待澄迈国土局人员费用的方式骗取赵某隆钱款,共造成被害人赵某隆损失3451万元。
2012年1月,三人以类似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吴某宁共232.5万元。
伪造政府文件骗取“疏通费”百万元
2012年3月初,蔡某行、郑某以要折除其在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为由向被害人符某鹏借资金,符某鹏信以为真,便将8万元现金拿到蔡某行家中借给了蔡某行。
几天后,蔡某行再次找到符某鹏,称要着手开始补办该块土地相关手续,想借款30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符某鹏同意后,通过工商银行卡转了20万元到蔡某行儿子名下,从农业银行卡转了10万元到蔡某行提供的农业银行卡中。
2012年6月初,蔡某行向符某鹏出示了其伪造的政府文件,要求符某鹏借其100万元给其跟澄迈县国土局相关领导疏通关系。符某鹏信以为真后,于6月8日转了52万元给蔡某行提供的农业银行卡,通过工商银行卡转了38万元给蔡某行提供的工商银行卡。
2012年10月份,蔡某行再次找到符某鹏,称该地土地证还需要海南省国土厅的批准,希望符某鹏能继续借资金给其疏通关系,并答应在其将该土地证办好,把地卖了赚到钱后会连本带利给符某鹏还钱。期间,蔡某行还给符某鹏看了一份“关于恢复《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报告”,符某鹏便信以为真了,随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蔡某行提供的银行帐户中多次汇款,共汇款106万元。之后,符某鹏多次要求蔡某行归还欠款,蔡某行均以土地确权手续未办理下来为由不予还款,共造成被害人符某鹏损失234万元。
公诉机关:诈骗数额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自2010年起,蔡某行和郑某二人以要盘活海口盛行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盈滨半岛的100.01亩土地为由,编造了各种借口,并以支付5%-10%的高额月利息为诱惑,以“借款”等名义大肆从被害人赵某隆、符某鹏、吴某宁等18人处骗取钱财。事实上,所谓的盛行房地产公司已于2006年1月12日被吊销,而那100多亩土地也已于2003年被澄迈县政府收回,现为其他房产公司所有。
蔡某行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5100.8442万元,被告人郑某涉嫌诈骗金额合计为4647.844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行、郑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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