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林某某,利用大学生疏于防范心理,伺机溜进校园作案。日前,海南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下旬某日凌晨2时多,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08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下午在海口市南大桥底以250元卖掉。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676元。同年8月中旬某日凌晨5时许,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09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一个爱国者移动硬盘、一个电水壶、一张被子和一个枕头,得手后,林某某将电水壶、移动硬盘、被子和枕头扔掉;盗窃后第三天下午在海口市南大桥下以350元将所盗台式电脑卖掉。同年9月上旬某日凌晨2时许,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10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一台方正台式电脑。盗窃后的第三天下午2时许,林某某在海口市东湖附近,将台式电脑以50元的价格卖掉。
法院认为,林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42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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