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了服务纳税人30条具体措施,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
据了解,海口市地税局服务纳税人30条具体措施为:
(二)建立税政解读制度。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提前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解读,并为纳税人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出台后,对纳税人反映的政策问题要及时回应,对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解释。
(三)同步升级软件,及时实现业务衔接。政策制定要与系统配套软件同步出台。实现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业务整合。
(四)着力推进“阳光审批”。精简行政审批,明确各审批流程和环节、权限及办理期限,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细化、公布审批目录和办税标准。全面推行“一窗式”行政审批。开通省政府重点项目和大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
(五)全面优化“先办后审”。统一全市先办后审内容,将办税事项重新清理分类,实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优化办税流程,研究制定重大疑难问题审批“直通车”制度。
(六)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简化办税资料,明确免填单、预填单业务范围,减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逐步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创新税务登记证二维码制,创建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一次报送,多次使用”。
(七)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全面推广涉税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一次采集、反复利用、多方共享”的原则,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已收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
(八)夯实咨询服务基础,整合纳税咨询服务资源。完善税务网站的管理和建设,对税收政策相关内容适时更新。加强实体纳税人学校,完善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大力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九)创新咨询服务通道,统一纳税咨询答复口径。编写税收征管(分行业分税种)操作指南;在实体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咨询服务台。
(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完善纳税服务宣传机制,依托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广告牌、社区灯箱、手机报、纳税人学校等宣传税法。
(十一)严格落实当场办结规定。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和停(复)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涉税认定、延期申报、备案类减免税等业务时,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律当场办结。
(十二)全面优化办税流程。重新制定统一的限时办结时间,在法定期限内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
(十四)拓展服务主体,强化协税合作。创新纳税申报、代征、代收税款方式,完善个体、零散代征户服务,加强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模式,委托相关机构代征个体、零散户的相关税费。
(十五)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同城通办”服务效率。继续扩大全职能窗口范围,加强对“一窗式”服务推行过程的跟踪监控;开设“3A”绿色通道、推行税费同征同管一体化和办税标准信息化,实行涉税业务办理零等候;强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做好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十六)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便捷涉税业务操作流程。加强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打造“网上税务局”。完善并推广应用网上申领发票系统,优化完善网络发票系统,大力推行和优化网上申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
(十七)拓宽流动服务范围,不断延伸纳税服务内容。依托省局税费征管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在流动服务车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流动服务业务范围和延长服务时间,特别是偏远乡镇企业和城区企业临时集中办税服务。
(十八)逐步推行自助办税服务,实现全天候服务。积极探索自助办税服务的新途径,拓宽服务方式,在各网点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机系统,有条件时争取在银行等服务网点设立,实现发票领用及代开发票等多项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办税服务。
(十九)厘清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细化、完善,构建税收政策知识查询库,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解答能力。
(二十)规范税收优惠步骤,让纳税人缴“便利税”。坚决和防止应减不减、应免不免问题。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及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二十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让纳税人缴“诚信税”。通过大众媒体、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厅、税企邮箱等全面公告、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二十二)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让纳税人缴“满意税”。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
(二十三)定期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收费项目的管理,定期全面清理规范所有涉税收费项目,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二十四)认真落实免税项目。落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免收政策,不再收取任何税务行政性收费。严禁自设收费项目或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推销和搭车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借信息技术运维、纳税人培训等名目违规收取费用。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合理计划。规范进户执法,统筹安排各类税务年度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对每个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二十六)加强联合检查,规范检查与评估项目。加强税收检查和纳税评估的部门协作,强化资源互通和信息共享,防止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检查。对A类企业在认定期限内不安排例行检查;对重点税源企业推行“查前自查”,对自查的问题依法从轻处罚。
(二十七)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全面践行“五零”服务标准。“五零”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
(二十八)推行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服务。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要及时告知、提醒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各种涉税风险,避免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
(二十九)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复议、救济)执法行为。加强税收行政处罚、复议、救济的受理和反馈,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纳税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十)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税收辅导员制度,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投诉渠道,注重诉求收集,快速受理、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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