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STEEL EMOTION号轮船资料图 |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快讯#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于23日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审查后,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时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并同时发布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时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新闻回放:
【日企支付赔偿】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据上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
涨姿势:“中国民间对日经济索赔第一案”概述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收并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日币29亿多元(约合人民币1.9亿元)。
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由于时间跨度长、诉讼标的额高,“中威船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对日经济索赔第一案”。
二战受害者及其后裔的呼声:
刨根问底: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溯源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概念大概兴起于1990年至1994年。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中日历史赔偿问题已经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公报中解决了,即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但以童增等人为代表的一些中国学者提出,中国政府当时放弃的是国家赔偿,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中国的战争受害者能够而且应该向日本政府及助纣为虐的日本企业索要战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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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依法扣押三井株式会社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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