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日报道“男子造假证让亡父‘复活’,欲骗23万元社保”新闻得到广大网友关注,4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此事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表明,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周某明产生了隐瞒其父亲周某平2000年9月18日去世的真相,伪造死亡证明材料来骗取养老金等资金的念头。于是,周某明先后通过委托他人办理的方式,伪造了其父亲与2013年3月28日去世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而后,周某明凭2013年死亡医学证明书找其原籍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委会的副主任,要求开具一份其父亲2013年3月28日因病死亡的证明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013年7月12日,周某明携带伪造和虚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到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矿区管理处,向该处提交了所有虚假材料,并要求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矿区管理处补发其父亲2001年至2013年期间的养老金和丧葬费、抚恤金。
经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矿区管理处核查,周某明父亲周某平的养老金已于2001年停止发放。经核算,周某明申请领取父亲的养老金和多出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人民币23.024253万元。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矿区管理处核查时发现,周某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系伪造,后报警。2013年12月6日,周某明在广东省鹤山市被抓获。后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明所提交的材料均为伪造。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明材料,诈骗国家资金23.024253万元,数额巨大,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其形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矿区管理处处长吴坤淮表示,“这是海南省第一例诈骗社保金追究责任案例,对骗保人我们感到十分惋惜。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必究。”对于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存在,吴处长说:“加大领取养老金的认证力度,更好的完善指纹和人脸识别,需要时我们还会派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堵住漏洞。希望广大参保人要如实申报材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在推行海南省内异地联网认证,将领取退休金人员的指纹、人脸图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子女联系电话全部录入系统。一旦出现逾期未认证参保人,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将采取电话或上门等方式一一排查。排查中仍然未取得联系的参保人,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直到该参保人通过认证后再补发以及恢复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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