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3名男子合伙密谋到海南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钱财,结伙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184941元。日前,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4人从广东到海南设陷阱合伙诈骗
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三人均为广东省茂名市人。2013年4月上旬,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与梁某日(另案处理)在广东省茂名市密谋到海南以“捡钱分钱”方式骗取钱财。
2013年4月15日上午11时许,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与梁某日来到海口市白龙北路与文明东路交叉口的中国银行处,按之前分工,由梁某日进入中国银行内寻找作案目标。经过观察,梁某日将老年妇女金某某作为诈骗目标,并告知其他三被告人。当被害人金某某从银行取出1万元行至文明东路某小区门前时,梁某日在金某某的前方故意掉下一沓外币离开,梁某任则从后面快速走到金某某的前面捡起外币离开,此时梁某海故意走到金某某的身边,问金某某是否看到梁某任捡了钱,并借机与金某某套近关系,接着梁某日回来走到金某某、梁某海的身边问是否看到有人捡到他掉的钱了。金某某向梁某日说明情况后,梁某日假装去追捡到钱的梁某任。
骗老太184941元后乘飞机回广东
此时,梁某任又借机返回并对金某某说:“老太太,我捡到钱你也看到了,我一个人拿了心里不舒服,而且这个外币也挺值钱的,你看到我捡钱了,这钱也要分你一份。”梁某海乘机迷惑金某某,然后梁某任将捡到的外币装进一个信封,以身上没有太多现金为由要回家取钱,而梁某海故意不同意,最后梁某任假装同意将外币交给金某某保管,但金某某要交出一些值钱的东西抵押。金某某信以为真便将刚取出的现金1万元、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梁某任,梁某任则用事先准备好的信封调包,并将调包后的信封交给金某某,然后梁某任故意让梁某海作为担保人与他一起回家拿钱,梁某木则留下来继续望风,观察金某某是否会打开信封发现骗局而报警。梁某日拿到银行卡后,分别取出2万元和3.99万元,又先后到海口某珠宝店和某金行用金某某的银行卡刷卡购买16170元和98871元的黄金首饰。得逞后,4人转道三亚乘坐飞机回到广东。事后,梁某海、梁某木各分得2.3万元,梁某任分得2.2万元。
2013年5月22日凌晨2时许,警方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某大厦将梁某任、梁某海、梁某木抓获。破案后,梁某海、梁某木各退出赃款2.3万元、梁某任退出赃款2.2万,共计6.8万元交还被害人金某某。海口美兰法院认为,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49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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