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偿还包工头李某67万余元工程款,澄迈县第二小学账户从今年1月份开始至今被冻结,11万元被强行划走,80多名教职工社保、绩效工资、学校水电费等无法提取支付,致有着1000多名学生的学校运转困难。澄迈二小王副校长解释,按照当时政府文件规定,县政府帮学校还清包工头李某工程款的前提是李某自愿放弃67万余元利息,但李某在拿到政府拨款后,竟不认当时与政府约定,将二小告上法院继续索要利息。对此,澄迈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继续帮助学校协调。此外,24日上午,澄迈县纪委监察局也在县政府网上回复将对二小遇到的问题进行初核。
债务纠纷账户被冻结致学校运行困难
日前,澄迈县第二小学教师们向记者反映,学校账户从今年1月15日至今,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冻结,导致学校80多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优秀生的奖励金、学校水电费等等款项均无法正常发放。水电公司多次上门催缴费用,校园监控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校警上班闹情绪,学校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学校运转出现诸多问题。得知4月2日,学校账户里的112000元被法院强行划走后,更是令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感到气愤。
对于学校账户被法院冻结的原因,23日上午,澄迈二小王副校长给出了解释。
原来,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998年。当时,澄迈县晋江镇富朗村委会富朗村人李某垫资承建了澄迈二小西边一栋大楼,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为246万余元。截至2005年4月7日,经时任校长冯某与债权人李某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债权债务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澄迈二小已支付李某206万余元,尚欠金额39万余元。
直至2009年6月28日,澄迈二小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教育债务有关问题的意见》,通过3次向政府申请,将拖欠李某的39万余元全部还清。
然而,2009年8月10日,距离澄迈二小还清李某工程款不到2个月,李某又拿出一份与时任校长冯某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书》,并将澄迈二小告上法院。该协议书也是在2005年4月7日签订,但与之前一份协议书不同的是,内文中写着:澄迈二小拖欠李某1998年承建的学校西边一栋大楼工程款利息67万余元。
对此,王副校长解释,李某在垫资建造大楼时,的确与当时校领导达成一致,完工后要按一定比例收取相应利息,但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教育债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基本原则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债务偿还应坚持还本不计息和债权人自愿的原则,债权人主动放弃利息的,由县政府拨款偿还。
“既然李某拿到了县政府划拨的39万余元工程拖欠款,并签字盖手印承认与二小不存在债务关系,就是默认主动放弃67万余元的利息,否则政府是不会将拖欠的39万余元工程款划给他的。”王副校长说。
现任校长不服判决上诉 因超时限无效
2009年9月2日,受理李某状告澄迈二小拖欠其67万余元的案件后不到一个月,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3日上午,澄迈二小王副校长给记者出示当时的判决书上写道:澄迈县第二小学尚欠原告李某的工程款人民币672662元,有双方于2005年4月7日签订《债务债权协议书》为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澄迈县第二小学尚欠原告李某工程款人民币672662元。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澄迈二小办公室王主任提出两点质疑:首先,李某向二小索要的是67万余元工程款利息,但判决书中为何写的都是工程款,“利息”二字却只字未提?
其次,既然判决二小尚欠李某工程款67万余元,那李某2009年6月28日签字并盖手印,承认与二小不存在债务关系的这份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盖章的表格又作何解释?
尽管不服判决,但由于现任校长王日福接手学校时的时间为2011年9月份,两个月后当他得知此事时,再向澄迈县法院上诉时,因超出时限而无效。
根据澄迈县法院判决结果,由于澄迈二小迟迟不偿还李某67万余元,2014年1月15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在李某提出申请后发出《执行裁定书》,对澄迈二小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冻结、划拨。
李某是否自愿放弃利息 学校无法提供书面证明
23日上午,澄迈县教育局纪委王书记介绍,对于澄迈二小的问题,教育局已多次与法院做过调解,但一直都没有效果,主要是因为二小在还清李某工程款时,没有让李某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利息的书面证明,导致李某钻了空子。
不过,对于澄迈二小目前面临的困境,王书记也表示将与局领导继续商讨,如何帮助解决二小的问题,以使学校能够正常运转,不影响学生学习。
此外,24日上午11时许,澄迈纪委监察局在该县政府网上信访平台,对澄迈二小教师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复,表示将派人对二小遇到的问题进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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