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笼”。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一系列环保难题。
雾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针对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具体规定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
“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我在一次调研时发现,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信春鹰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
在她看来,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
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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