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安市岳池县纪委发布通报称,岳池县“3·21”丢枪案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当事警察周震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3月21日,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并于当晚将枪丢失。随后,网传岳池警方悬赏寻枪。
3月29日,警方抓获两名未成年人黄某、吴某并起获被盗枪支。经警方调查,3月21日晚,两人将周震川的私家车门窗撬开,从副驾驶座处的工具箱内,将一支64式手枪盗走,藏埋在县城附近的一块田埂里。
4月25日,岳池县纪委通报:“3·21”丢枪案中的直接责任人,顾县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震川被开除党籍、公职;给予顾县派出所负责人冯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公安局分管顾县派出所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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