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惠林称,当时没有人提起建煤炭园区的这块地需先取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直接就干了。”
林恭顺承认这一项目用地手续现在还在审批中,但县里当时承诺给办手续,所以先动工。
阜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张利民也承认当时这块地没办审批手续,也不在用地规划内,现在手续仍没办下来。“正式手续即使批也得好几年”。
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职责,国土局为何没对此用地事件作出监督?张利民说,煤炭园区是县重点工程,县政府跟开发商有合同,“县政府那么签(合同),我们也没办法。”
此外,根据合同县政府还须负责做好园区周边群众工作,发生周边群众滋事,县政府负责出面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投资商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
合同最后,甲方签字处有阜平县政府公章和县长徐志清签字,乙方签字处则是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签字为林恭顺。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县政府任职的官员称,从合同看,县政府跟投资商签的其实是个空头合同,双方虽然约定县政府负责项目各项手续审批,但这只是政府表明欢迎投资的态度。因为,审批手续是由国土等部门具体办理负责的,手续也可上报,但上面批不批,县政府管不了。“3000亩地,县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为吸引投资者来投资,瞒天过海不往上报,只要不出事,就这么兜着。”
“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部分村民得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县政府的支持和宣传令他们同意把土地转租
4月19日上午,西王林口村村民高文平正在自家院里扫黑泥。他说,自园区建成投产,不下雨时,村子上空始终笼罩一层煤灰,“呛人。”
刘占明等多名村民证实,煤炭园区占用的林地原属村集体,之前由七八十户村民分别承包。2012年3月,福建投资商将在此建煤炭基地的消息传出后,侯惠林出面组成土地流转小组,开始找承包户转租林地。
侯惠林之所以出面承包林地,源于县政府对开发商的承诺。在前述合同中,县政府的权责第二条是,负责组织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王林口乡政府、西王林口村委会做好园区内山地使用权流转,签订山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合作协议书。
身为中间人的侯惠林担起了“山地使用权流转”的任务。2012年3月,侯惠林与林恭顺签协议约定,侯惠林从村民手里拿地,并付给村民补偿,所用全部费用作为投资,占项目的35%股份。
一张侯惠林作为乙方与村民签的“山地租赁开发协议书”显示,村民自愿将自己从村委会承包的林地转租给侯惠林开发,具体开发模式村民不得干涉。涉及此地块的村民,家里有几口人算几份钱,每份2000元,一年一付。
侯惠林称,他为此借高利贷付出数百万元。但侯惠林的征地行为是“非法的”。
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称,国家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土地可流转,但该地块已涉及农用地改变用途成建设用地,侯所使用的以租代征方式不合法。如果政府部门批准这个项目,就得征地,政府是唯一合法的征地方。
侯惠林称,他租地开始前后,王林口乡政府不下十次找流转小组成员以及村两委班子开会,商量土地流转和安抚村民情绪的事。阜平县政府官网至今仍挂着一条消息,称王林口乡对该地块的征迁工作,采用“一把手亲自抓”。
村民赵国平是流转土地小组成员之一,小组中很多人通过在县政府工作的亲友得知,这个项目没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当时政府宣传说这是县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告到国家去”
当地村民不断向上反映,最终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
转租并不顺利。有村民认为,这千余亩林地虽被七八十户村民承包,但却是村集体财产,应该是全体村民受益,“侯惠林把钱给承包有地的村民,村集体一分钱没落着!”
西王林口村一名村干部证实,就以上问题,村两委班子也找过乡政府,但乡政府称,这是县重点工程,“不让我们闹,怕影响工程进度。”
一个多月后,侯惠林结束拿地。2012年4月28日,煤场动工建设。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煤炭营销园区工程内部管理协议书”显示,当年4月26日,林恭顺与人签订了这份协议,雇人开挖、平整土地。
侯惠林此时得知,林恭顺又找了其他投资者,合资成立了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晖公司)建设、经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侯惠林被排除在股东之外。
与此同时,刘占明和高文平等村民开始上访反映林地被非法占用问题。
村民们首先找到阜平县森林公安局,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2年5月,刘占明等人向省里反映问题,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前往阜平,对推平山林行为当场制止。但查处者刚走,投资商又开始平地。
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透露,由于投资商跟政府签订的合同规定,如因政府协调不力延误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从这个角度说,一旦停工,县政府比投资商还着急。”
多位村民称,工程的复工令他们感到“光在省里告不顶事了,必须告到国家去”,于是村民们给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写举报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很快将案件交由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2012年9月底,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再到阜平。
参加了这次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和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协调会的刘占明称,会上做出决定,由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
劝说“接受判刑”?
侯惠林称宇晖公司投资人林恭顺和乡党委书记都劝他接受判刑,以应付上面的追查。但前述二人均否认
村民们不断上访的消息,侯惠林更多地是从村民口中听说。他被宇晖公司排除在股东外,公司开会也不通知他。他没想到这件事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但侯惠林称,2012年10月中旬,王林口乡党委书记刘光磊找到他,请他“接受判刑”。
侯惠林说,他只是把林地从村民手里转租过来,开山挖地搞建设的并不是自己,“怎么就要被判刑呢?”
当地政府部门一名了解此事的官员透露,煤炭园区项目违规上马,被村民向上反映,森林公安查证属实后,这个事必须得有人负责。投资商有跟政府签的那份合同当尚方宝剑,当时最着急的其实是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县里就找了投资商,让出人来应付这个事。
宇晖公司股东老温证实了这一说法。2012年10月初,要罚款和判刑的通知到公司后,宇晖公司的法人林恭顺从县里开会回来后说,县政府的意思是,这事得有人去“应付一下”,就是个形式,法院、检察院都已说通。
林恭顺劝说老温去“应付一下”,因为其他股东不愿去。
考虑到向公司投入大笔资金,老温同意去“应付”。但这由于其外籍身份搁浅。
侯惠林在这种情况下被林恭顺找上了门。但他一口回绝,“我只是转包土地,地是宇晖公司挖的,公司责任大。再说,我不是公司股东,凭什么让我‘顶罪’?”
昨天下午,新京报记者向林恭顺电话求证,林否认曾劝侯惠林前去“顶罪”,就挂断电话。
宇晖公司找了侯惠林3次都被回绝。老温证实,他们看说不动侯惠林,就告知王林口乡党委书记刘光磊。
侯惠林说,刘光磊对他说,这事只是去应付一下,到时候不会判实刑,判刑的事不上网,另外,也不会开除党籍。
侯惠林说,刘光磊曾找他两次,第一次,他拒绝了,第二次,他答应了。
刘光磊对此回应说,他没劝说侯惠林接受判刑,“具体的你问县里吧。”
阜平县委宣传部长袁玉璀回应称,“不知道情况”。而县主要领导及公检法领导均未接电话。
侯惠林称,他一方面相信政府对他的承诺,另一方面,此前他因为征地投入的钱想借此拿回来,因此同意了接受判刑要求。
判刑后,经协商,侯惠林拿到了宇晖公司给他的几百万元征地预付款和5%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
4月20日,阜平县政府部门一名官员称,刘光磊劝侯惠林顶罪这件事符合政府的逻辑:这个项目是违规上马的,乡里处理不好,上面可能立马换乡领导。
“该停止”的工程
至今仍无审批手续的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已正式运营,该县国土局官员承认项目不仅该停止,且“不该建”
2012年12月25日,侯惠林到阜平县法院签字,当日拿到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称,侯惠林系阜平县宇晖公司董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雇人动工建设煤炭基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计973.8亩。
阜平县人民法院判侯惠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但侯惠林并未交10万罚金,之前取保候审的20万元也非他交。侯惠林说,他不知道是谁交了这两笔钱。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怀东称,本案如以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追责,应当追究宇晖公司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将宇晖公司列为被告,同时将宇晖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不应只将侯惠林一人列为被告。
侯惠林被判刑后,煤炭园区的建设继续。2012年12月17日,阜平县政府官网上发布信息称,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正式竣工运营。
这则消息描述,当日上午,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彩球高悬,礼炮齐鸣,阜平县人大主任等多名领导出席仪式并为剪彩,宇晖公司与进驻园区煤场业主代表进行签约。
至今仍无审批手续的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已投入运营一年多。目前,这个园区已聚集70余家煤场。
阜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张利民承认,按照法定程序,这个项目至今无手续,应该停止。但“要是都按程序,这个项目都不该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认为,作为贫困县,阜平在地方财税竞争中处于劣势,政府的买单能力弱。“靠违反政策法规或打政策擦边球招商引资上马工程,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暴露出地方政府几近扭曲的发展饥渴。”
在村民们看来,由于无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园区只是小煤场的集合体,已经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由于对此前法院判决存在质疑,村民仍在不断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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