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3278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薛新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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