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惩防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李宪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天(28日)下午,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全省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省委副书记李宪生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陈辞出席海口分会场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清形势,勇于担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当表率、做示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李宪生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扣目标,明确任务,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落实好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落实好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检查考核,落实责任,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马勇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深化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措施中;要切实做到敢于担当,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拿出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都要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2月,我省立足实际,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办法》,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3个方面,具体部署今后5年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200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结案件2300多宗,党纪政纪处分超过300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258人,惩治腐败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开展的民意调查,2013年,群众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信心度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12.9个百分点和9.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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