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9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赵莎 特约记者 周平虎)自《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明显。据统计,醉驾入刑三年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197起,其中醉酒驾驶571起。
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76起,死亡30人、受伤83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28日,全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67起,死亡20人、受伤70人,事故指数同比呈下降趋势。
三年来,全省各地交警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节日特点和本地实际,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依法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以及记者随警作战等形式,宣传报道整治酒驾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省交警总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全省集中查处行动,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酒驾工作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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