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开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定价权后,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正在酝酿“放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其由市场调节,而非完全由行政机构与定价。这一举措,旨在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解决中国医改中最让人头疼的“医院收入补偿”问题。(据《新京报》)
在这一轮医改推进时,先是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开,后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酝酿“放开”,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是医改的题内之义,还是医改的“跑偏”?是医疗改革的创新,还是为医院及医生的创“薪”?非公立医院算是市场主体,只要监管到位、责任明确,放开医疗服务价格,“这个可以有”;而公立医院尤其在回归公益后,是不作为市场主体出现的,能否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就值得商榷。
公立医院如果作为市场主体的话,就可以“利”字当头,可以选择病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推销高收费的服务项目……必然导致“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基本职责弱化。同时,存在定点医院的约束,病人只能有限地选择医院,换言之,是一个“不自由的市场”,此外,医院绝不是一个能够“讨价还价的地方”。更何况,有的病是突发的、不可预料的。不可讨价还价、不能自由选择,肯定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鉴于此,不具备市场构成基本元素的公立医院,很难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要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目前来讲,完全由财政负担尚不现实,服务收费的适度调高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早有人提醒,要以财政补助为主,服务收费为次,切不可主次不分;财政补助是“本”,服务收费为“末”,切不可本末倒置。现如今,酝酿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恐有降低财政补助的预期。
医疗服务,别打市场的“歪主意”。前后历时近10年的、以“泛市场化”为取向的“旧医改”,让改革走了不少弯路,2005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曾称医改“基本不成功”。新一轮医改岂可后车之覆?“泛市场化”也是一种病。当下,要防止凡事市场化的“唯市场”倾向,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公益的,市场运作未必是最佳选择。“唯市场”很可能导致“伪市场”,非旦没有给市场增活力,相反,会给市场添乱子。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