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30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任锦雯)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今日,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规定,我省中小学校服将统一使用“椰苗”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校服。
学校徽章不得遮盖校服注册商标
《办法》明确,我省校服种类分为中学男装、中学女装、小学男装、小学女装,款式分为夏、秋制服,夏、秋运动服,价格由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核定。我省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小学校服须在中标企业生产,不得转包其它服装企业代生产。统一使用“椰苗”商标,学校可以在本校校服上缝制或佩戴学校徽章,但不得遮盖校服注册商标。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服采用的面辅料选择吸汗透气性强、含棉量高且舒适耐用的面辅料,规格和质量标准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校服质量技术标准。中小学校服面辅料中标供应商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招标确定。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从省教育厅确定的供应商处购进生产校服的面辅料。
在学校或学校集中地区设立专卖点
《办法》强调,中小学学生购买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和家长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标确定的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中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中小学校服中标生产企业每年要拿出不低于销售校服总数的1%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直接配送校服到学校,并在学校或学校集中地区设立专卖点(店),方便学校和学生购买,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据介绍,省教育厅将于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法定检验机构对面辅料、校服进行检验抽查,切实加强监管。采购的校服发现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面辅料供应商销售不合格面辅料、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不合格校服的,省教育厅终止其面辅料供应商和校服生产企业资格,并报工商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指出,学校或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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