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30日消息(记者 邓宇 通讯员 吴晓珊)近日,为稳定基层政权组织干部队伍,海南省财政厅出台了海南省支持基层政权组织发展转移支付办法。
据了解,行政村“两委”在职干部最低月人均补助标准为800元,社区“两委”在职干部最低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行政村和社区“两委”离任干部最低月人均补助标准为310元。运转经费补助方面,省财政每年补助每个行政村和社区5000元,每年补助每个乡镇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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