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30日消息(海口晚报见习记者 马彦龙)今天(29日)从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五一”临近,我省节假日机动车辆免征附加费退费申请将于5月1日后可通过网上自主申请。
据了解,因我省未设置高速管理站口,高速公路的管理费用主要由燃油附加费来代替,而对于重大节假日的限免补贴,我省则以机动车辆附加费退费的形式进行假日补贴。
据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退费主要针对我省籍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油、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长期调驻我省使用的外省籍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也主要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另外,7座以下使用汽油的小型客车,2013年按车年退付123元,14年退费到账;2014年年退付130元,15年退费到账。7座以下使用柴油的小型客车,通过在缴费时扣除节假日天数应交费用部分来进行退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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