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四川洪雅原副县长因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1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5-02 12:58

  记者2日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洪雅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向俊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向俊平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向俊平在担任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洪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余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美元3000元。

  向俊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4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8万元及3000美元的事实。并已追退赃款151.8万元。

  另外,被告人向俊平在担任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简称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市局经侦支队2008年为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市分行(简称工行眉山市分行)追回的25万元贷款及2009年眉山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奖励给市局经侦支队的20万元,共计45万元让市局经侦支队民警庞某保管。2011年9月,向将庞某保管的40万元借给市局经侦支队民警李某,收取利息3万余元。2012年4月,庞某在向的授意下,将其保管的45万元借给承建洪雅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老板付某,收取利息12余万元。2012年9月,庞某在向的授意下,归还了为工行眉山市分行追回的25万元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俊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8万元、美元3000元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向俊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

  向俊平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其在案发前退回部分受贿款项、部分归还挪用的公款,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向俊平归案后,还如实供述其罪行,追退了大部分赃款,给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眉山中院还对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邓治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邓治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袁小林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邓治军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相关连接

海南省卫生厅两处级官员因受贿一审各自领刑十年
甘肃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涉嫌受贿1300余万元受审
山西通报一批违纪案 原交通厅长受贿被开除党籍
海南一干部因羡慕土豪“朋友”受贿600万元

 

相关链接:
海南一干部因羡慕土豪“朋友”受贿600万元
山西通报一批违纪案 原交通厅长受贿被开除党籍
甘肃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涉嫌受贿1300余万元受审
海南省卫生厅两处级官员因受贿一审各自领刑十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忠俊] [编辑:冯丹霞]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