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2014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提高相关标准,至此,我省已连续第10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对201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职)的所有企业退休(职)人员进行普遍调整,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同时按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此基础上,对老龄退休人员给予额外补助。其中,2013年底前年龄达到70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养老金调整后,预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高养老金164元,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省财政已拨付各市县补助资金合计20亿元,确保全省49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的及时兑现。
保持整体10%增幅不变 向参保缴费年限长、年龄大者倾斜
如果您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2014年起养老金每月将增加110元(不含工龄补助),年满80周岁则每月增加130元(不含工龄补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通知,从2014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记者获悉,相对去年而言,今年的调整方案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同意,保持整体10%的增幅不变,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重点向缴费年限长、年龄较大者倾斜。
据通知,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职生活费。
工龄补助: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3元(去年为1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去年为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去年为40元)。
据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遵循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权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综合考虑物价和生活成本、财力等因素,适度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目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抓紧落实省政府的要求,确保及时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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