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到河北某市调研,偶遇一律师去帮助村民打土地以租代征的官司。当笔者把这一信息告知市县有关部门的陪同人员时,他们十分不悦,说有不少律师煽动农民与政府对抗,弄得项目推进困难,群众工作不好做,地方官员无颜面,希望加强管理,云云。
诚然,现实中确实有个别不良律师,他们或被境外敌对势力收买,或为金钱迷惑双眼,人格和法律良知沦丧,通过个别案例,把社会治理中基层的、局部的问题矛盾放大成全社会乃至执政党的问题,煽风点火,令亲者痛、仇者快,这从近年一些群体性事件背后揪出的“策划者”可以得到印证。但这样的律师“败类”,占我国25万律师大军的比例毕竟微乎其微,绝大多数律师是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良知的。不能说律师在具体案件中,不论是非,没有与地方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甚至帮助“民告官”,就是与政府作对,给官员难堪。而恰恰相反,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管位高权重、贫贱低微,政府和官方应心存敬畏之心,经常反躬自省,在推项目时,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在办事情、做决策时,始终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只有这样,纵使律师手持正义之剑在旁,也不必担心被伤。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矛盾多发期,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治理雾霾、大规模压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时,群众利益诉求有多元复杂、日趋激烈之势,加之一些地方官员习惯于高高在上,甚至与民争利,导致群众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频频上访,这显然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背道而驰。尽管许多地方政府使出十八般武艺劝访,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仍在一些访民心中根深蒂固。河北群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群体性进京上访或阻工对抗,而是寻求律师帮助,依法维权,完全符合孟建柱同志倡导“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寻解决之道”之精神。这种理性和进步无疑值得肯定,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理应受到启发,顺势而为,积极借助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而不应视律师帮助群众维权为洪水猛兽。唯其如此,建设法治政府、和谐社会、平安中国才能凝聚更多正能量。▲(作者是中央机关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