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长期赊账 公款消费烟酒
美良中学原校长被记过
临高县纪委4月30日向社会通报,2013年以来,临高县纪委查处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这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临高县调楼镇美良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长时间赊账大吃大喝及公款消费香烟、白酒和高档菜肴,浪费公共财物。临高县纪委给予美良中学原校长陈志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美良中学副校长陈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陈志良、陈瑜及参与用餐的其他人员承担违规超标准费用。
临高县发改委在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中记账吃喝,在节日期间开据大额公款消费发票报销,并且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临高县纪委对县发改委许峰主任、分管领导李晓副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临高县和舍镇在公务接待及工作午餐中记账用餐,在节日期间开据大额公款消费发票报销,并且公务接待中存在消费低档酒、用餐标准有时偏高等现象,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临高县纪委对和舍镇党委书记秦东晓、镇长谢金才、党政办主任徐诗智等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临高县畜牧局在公务接待及工作午餐中记账用餐,在节日期间开据大额公款消费发票报销,存在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记账吃喝付款不及时、用餐金额偏高等现象,违反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临高县纪委对县畜牧局局长符承荣、办公室副主任陈洲等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临高县博厚中学在军训会操比赛结束后组织教职工、军训教官及边防派出所干警等120多人集体用餐,造成负面影响,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临高县纪委对博厚中学校长龙继生、分管副校长庄王昊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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