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同时,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重点规范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注册、维护等工作。
《意见》还强调,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市县和洋浦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今年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继续减少。
省教育厅要求,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海南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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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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