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CPI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即发价格临时补贴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也获补贴
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给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记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联动机制)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完善,其中物价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降低1个百分点。
连续补贴1年应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为进一步完善物价联动机制,我省决定对物价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物价联动机制规定,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我省CPI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即中止物价联动机制。比之前的启动或中止条件降低1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同时强调,物价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条件全省统一执行。
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年以上(含1年),应相应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常规保障标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提高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常规补贴标准,自提高常规补贴标准之日起,可停止发放本次价格临时补贴;下次物价联动机制启动之时,即恢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获补贴
此次修订后,我省物价联动机制补贴对象将进一步扩大,包含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等群体。同时提出,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不得缩小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标准上,由各市县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各市县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提供的全省平均SCPI,以及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测算本市县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参照城市低保户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物价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以后逐季(学生按学期)发放,直至联动机制中止。其中强调,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特别注明所发放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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